猥亵儿童怎么赔偿?

汪起帆汪起帆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由于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加害人很难得到原谅,被害人及其家属可能向加害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有可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收养关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赔偿权利人能够证明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下面结合一个案例来分析上述问题。 张某与李某系表兄妹,2008年9月16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初感情尚可。2013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在此期间,双方未共同生育子女或收留抚养他人子女。 2015年5月,张某以离婚纠纷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庭审中,张某提出婚前认识李某时,其已怀孕三个月,孩子是刘某的亲生儿子。离婚后,孩子随母亲生活,由刘某直接抚养并承担全部抚育费。婚后第二年,又发现李某隐瞒了结婚前曾流产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本案是否属于婚姻法中所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所称“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没有法定夫妻关系的情况下,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本案中,虽然张某、李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并非基于婚姻目的而开始同居生活,且同居期间也未共同生育子女,故不产生婚姻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确认为一般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医院是否应当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责任,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医疗行为过错,二是该过错是否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