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盐商结局是什么?
明清盐业实行商人专营制度,盐商就是专营食盐的商人。清代盐商主要分为四大系统:淮盐商区以两淮盐运使辖地为中心,北至山东,东至沿海各场;山东盐商区则以莱州府为中心,北至青州府,东至胶州,东南至海州;两浙盐商区,以杭州为中心,东至明州,南包括温、台、处三州以及宁绍之定海场;广东盐商区,包括广东、福建、浙江、江西等行省区,并扩展到湖广、四川等地。
两淮盐区是盐商最为集中的地方,两淮盐商资本在18世纪初叶约300万两至400万两白银之间,最高年份超过600万两。淮盐运销区在18世纪发展最快,18世纪中叶年销售总额高达1600万两。
两浙盐区商办行局的兴起,改变了过去政府办行局征引的落后办法,使两浙盐务较前有所起色,行销范围扩大到闽、赣、皖北、鄂东、湘西诸地,销额也逐步增加,1758年即达360万担。
粤盐区盐商,有所谓“十三行”之称。据清初规定,运盐商户必须向行商领盐贩运。广东十三行行商,在官府支持下,垄断了粤盐的经营,操纵两广的盐政。
清初至中叶期间,盐商凭借他们与清政府的特殊关系,在各地盐务中,从事投机活动,搜刮盐课,投机牟利,积累了巨额财富。
但是,盐课收入是政府财政的一项重要收入,盐商又凭借其资金雄厚,组织性、纪律性强的特点,与各级官衙相勾结,欺上瞒下,偷逃盐课,成为盐务管理上的一大毒瘤。
到了乾隆年间,清政府的盐政更加腐败。盐商们采取种种手段,千方百计地逃避盐税,盐课大量流失,政府从中大受其害。为了打击盐商,清政府多次颁布禁令,增加盐商负担,并且不断采取种种手段,限制盐商的特权和势力。
但是,盐商拥有巨额资本,他们利用自己的种种特权,不断与清政府及其盐务官吏相勾结,使得禁令难以推行。
鸦片战争前夜,道光帝曾下决心整饬盐务,罢黜腐败官吏,严惩盐商大贾。但是,由于没有彻底触动官僚机构的腐败,因而也没有改变盐务混乱的状况,盐商仍享有种种特权。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大门被打开,西方的资本主义经济思想传入中国,盐业商人逐渐改变其经营方式,以适应时代的转变,一部分商人成为近代工商业的先驱。但是,更多的盐商则破产,一些盐商甚至因赔累破产而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