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雄的结局又如何?
吴雄因欠下赌债,他想通过“激情杀猪”的方式挣钱还债,于是他找到高中同学李平,在李平的怂恿下,两人制定了一个“激情杀猪”的计划:两人在歌厅唱完歌后,在回家的路上,由吴雄搭乘出租车,李平便借口吴雄是自己的男朋友,吴雄侵犯了她的贞操,要出租车司机将吴雄送到宾馆,随后两人便到宾馆实施强奸吴雄的计划,等吴雄醒酒后,两人称吴雄侵犯了自己,让吴雄写下保证书或者支付一笔钱才能放他离开,以此骗取财物。吴雄同意了这个计划,然后在某天晚上开始实施他们的犯罪计划。但是在李平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吴雄将李平捅伤,后吴雄也因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将李平杀害,吴雄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吴雄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强奸罪”?
吴雄和李平在犯罪之前有具体的犯罪计划,并约定了实施强奸犯罪的具体分工,吴雄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虽然违背了李平的意志,但是其犯罪行为是在他们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发生的,所以吴雄和李平在强奸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对于吴雄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犯罪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强奸罪呢?
吴雄在犯罪实施过程中,一开始是因为李平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是因为李平“侵犯了”他的“贞操”才产生了杀人行为,后来在李平醒酒过程中,他惧怕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产生了杀人行为。这两个具体犯罪过程产生不同心理行为的转化,应该具体分析。
在强奸的过程中,李平产生了侵犯了吴雄的贞操行为,吴雄基于这种“愤怒”,产生了故意杀人的念头,此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强奸罪”,因为吴雄的犯罪行为在实施强奸的行为过程中,是因强奸行为而产生了愤怒情绪,应当构成故意杀人。在李平醒酒后,吴雄为了防止犯罪事实败露而将李平杀死,吴雄构成强奸罪(既遂),因为吴雄以暴力的方式强行发生关系;同时吴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吴雄应当被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