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有地主吗?

麦婷芳麦婷芳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在韩流横扫世界之前,韩国的封建制度其实已经瓦解了,农民不再依附于大地主,而是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当然,大地主还是有的,但是已经不像中国那样拥有绝对的土地所有权和完全的治权(也就是生杀大权)。

1950s-60s 朝鲜战争期间,由于美国大量援助韩国,韩国经济高速发展,土地改革也是在这一时期进行的。政府给每个公民发了“土地证明书”,原则上每家最多只能拥有3公顷的土地,超过部分要上交国家。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大量的农田被改造成工业园区或者住宅区,农民的生存空间大大缩小。而同时期中国的土地改革反而使大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唯一资产——田地。

当然这里也有文化差异的问题。韩国的农民一般都是世代耕作的族群(大族),像中国这样举家迁徙,背井离乡的情况很少;而且传统上韩国农村是以家族为单位一起生活的,类似于中国明代以后的宗族。这样的结构使得韩国农民更愿意相信政府能为他们做主,从而接受政府的分配。而中国农民的独立性往往使得他们更倾向于相信自己奋斗的结果。所以中国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出现了激烈的反抗。

70年代以后,虽然经济停滞,但是土改的成果却得到了巩固并进一步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GDP连续几年高速增长。因为战乱和贫穷,这一时期的生育率高得惊人,因此人口也迅速增加。到80年代中期,韩国已经基本不存在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现了马克思所说的消灭剥削阶级和两极分化。

郏雨格郏雨格优质答主

韩国1948年宪法规定:土地收归农民所有,禁止典卖,实行农地农有和宅地农民所有。土地改革以后,97%的农户拥有了自己的土地。这些农民既耕种自己所有的土地,又租佃其他农民的土地。1953--1960年间,土地经营中的租佃关系有所发展。1962年农业普查资料表明,1962年农户中,既有出租又有承租者占42%,单是承租者占18%,出租者占3%。这时期,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租佃关系和封建性质的人身租佃关系同时存在,其中商业租佃关系发展得快。1961年军事政权上台后,在全国推行所谓土地“三化”政策,把过去以土地所有、占有为基础的实物或货币租金制改造成为以“地利”额为标准的“地利收租”制和“地利分红”制。据国家土地管理厅的统计,1962年,全韩国耕地分租户数为194万户,承租耕地59万町步,承租率45.5%。到1965年耕地分租户数减少到153万户,承租耕地37万町步。承租率下降到21.3%。后来,虽然仍有承租现象,但为数甚微,并且绝大部分是农民之间的租佃。韩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农地所有权归其所有者所有,但农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由政府统一管理,农地所有者不得随意出租、出售和典当。其农地实行土地登记制度。各级政府土地管理厅(院)分别在当地设立农地农有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小组,负责处理土地租赁、分租、收回土地和纠纷调解等工作。

住宅土地改革以后的情况与耕地改革相同。绝大多数农户(占90%)拥有自己的住宅和宅旁地。其余的农户约50%承租他人住宅及宅旁地。在住宅土地改革过程中,政府对城镇和村庄的宅旁地按人口和住宅面积规定了留用和租赁额,并按“地利”额收取租金。60年代中期以来,宅地分租现象逐渐减少。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