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谁写的?
严格来讲,美国宪法不是一个人编写完成,而是诸多人经过长时间艰苦辩论修改才完成的。1787年5月25日至1787年9月17日,由华盛顿主持,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会议原来的任务是修改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的“邦联条例”,实际却是制定一部新宪法,史称“费城制宪会议”。制宪会议上有许多美国开国元勋和著名人士,有国父之称的华盛顿、杰斐逊,麦迪逊等人都出席了会议。詹姆斯·麦迪逊被人们称为“美国宪法之父”。
在美国历史学家尤迪斯·西博尔德所著的《美国宪法三部曲》中对制宪会议的情况进行了翔实的描写。制宪会议开始时,与会代表们拿出了许多方案。主要有汉密尔顿方案与南方代表的“邦联方案”。汉密尔顿主张模仿英国宪政,设终身制的上院和宗教色彩浓厚的总统,但汉密尔顿的建议招来其他代表的批评。而所谓“邦联方案”则是要对旧有体制进行小修小补,如适当扩大国会权力等,但这些都不能令其他代表满意。
后来弗吉尼亚州代表戈威尔提出了“弗吉尼亚方案”,对国会议员直选、任期、权力做了详细而全面的规定。后来代表们经过激烈的辩论,把“弗吉尼亚方案”作为基础,进行协商修改,在1787年9月经过长达121天的艰苦谈判才通过了《联邦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