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接受难民吗?
美国接受难民政策始于1948年,其目的为保护那些由于“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是政治见解”原因面临迫害的人。申请美国政府安置难民的人员必须身处于外国,并证明如果返回祖国将遭受迫害才行,因此申请者一般无法直接向负责难民安置事务的美国公民移民服务局提出申请,而必须通过美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经由安置难民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申请。
美国总统每年将确定下一年度难民移民人数的“总统裁示”,同时对每个地区分配一个最高接纳人数。在审批过程中,一些难民可能需要进一步进行面谈,在难民移民身份获得最终批准后,国务院将确定安排该难民去往美国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国务院还负责为难民购买前往美国的单程机票,并确定该难民在美国的安置地点,该地点通常由难民的亲属或是安置难民的非政府组织确定。
此外,国务院还为难民提供旅费,以支付其前往最终目的地的费用,及抵达美国后30天内的相关费用,这些由“美国难民与遣返办公室”管理的项目由国会以难民安置资金的方式提供。在进入美国后,难民必须“自食其力”,但其可像其它新移民一样享有获得工作许可和福利救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