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如何离婚?
在美国要离婚首先要符合居住的要求。在州法院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必须符合该州要求的居住条件。一般来讲,居住条件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或其配偶中的至少一人在该州有永久居住地址;
二、申请人或其配偶在该州已居住至少6个月以上(如特拉华州)或一年以上(如弗吉尼亚州)。
美国绝大多数州都属于“过错不相关”州,即当事人既可以在配偶有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也可以在配偶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在“过错不相关”州,一般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离婚的合意或者一方当事人认为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不现实即可。
美国只有华盛顿特区和伊利诺斯州、佛罗里达州等7个州采用“单一过错”州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证明对方存在以下过错:“通奸、残酷对待、严重忽视婚姻职责、长期禁锢、不自愿或不正常行为”才可以在该州提出离婚。即使双方当事人有离婚的合意,在这七个州仍不能领取离婚证。
美国绝大多数州实行的是一种介于绝对离婚与分居之间的制度。在“需要理由的离婚”州,申请人除了要符合居住要求外,还必须证明有离婚的理由。
“需要理由的离婚”州又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所谓“仅允许有限理由离婚”州,如爱达荷州和内华达州,当事人在申请离婚时必须声明配偶有非法姘居和通奸行为等,否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第二类是所谓“允许有限理由或双方同意离婚”州,如马里兰州和纽约州,在这类州申请离婚时,既可以声明配偶存在非法姘居、通奸、酗酒、同性恋等行为,又可以通过分居等方式使法院确信双方当事人已不存在共同生活的可能而获得离婚的理由。在“允许有限理由或双方同意离婚”州,分居通常要有更长的期限,在马里兰州和纽约州分别为一年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