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要上班吗?
明星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职业者”,实际上他们有其专门的事务所或者演艺公司等单位所属,因此跟这些单位是存在雇佣关系的,属于合同工。
而明星们的收入实际上分为“底薪”和“片酬”(片酬=基本片酬+奖励片酬)两部分,二者是不同的。“底薪”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签定的正规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演员的“片酬”在通常情况下则属于影视业的行业规定,属于聘用合同中的条款,因此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明星必须为其工作单位演出。另外,有的明星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双重合同,那么在两个合同期限内还要为其工作单位的其他相关演出活动服务。
实际上,由于明星工作的特殊性,他们的上班时间要远远的超过《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如果他们在合同期限内所接活超于正常拍摄的工作期限,那么对于超出的演出活动,可向雇佣单位申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可以拒绝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