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偷窃怎么判?
在2014年之前,法律规定是,盗窃金额满3万元(新港币)就有资格判监禁了,所以当时很多所谓的“小窃”,都是按盗窃罪论处,最高可判监禁十年。 当然,这种判决是极少的——大部分法官都会考虑“情节轻微”“初犯”“悔罪态度较好”等因素来酌情减刑,判缓刑的居多。但是无论是否判缓刑,这些案件都是要计入案底的。
在2014年之后,香港修订了刑事罪行条例,将盗窃罪的起刑点由原来的3万降到8千,即任何超过8千港元的盗窃行为都将触犯盗窃罪。同时,根据香港法例第217章《刑事证据条例》第57(b)条,对于“有前科者”,法院可以对其加重处罚(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刑期)。由于内地居民赴港盗窃案的作案数额一般均高于这一标准,故此类罪犯通常均可被认定为“有前科”,并由此加重刑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大陆地区往往将盗窃罪视为轻罪,但在香港却非如此。根据香港律政司官方网站提供的资料,在香港,每年大约有一成左右的刑事案件涉及盗窃罪,这个数字高于其他任何罪名。另外,从司法统计数据来看,每10宗刑事拘留案件中约有9宗涉及盗窃罪,而每10宗检控的案件中亦约9宗涉及盗窃罪;每10宗法庭审判的案件中亦有近9宗涉及盗窃罪。 所以,不论是从犯罪比例还是司法实践来看,香港盗窃罪都可谓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