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示威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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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修例 香港目前还是实行英制的刑事法律体系(除了某些特别法条,比如国徽法、国家安全法等),普通刑事案件的检控和审判由警察和法官独立进行,不受行政部门影响。修例就是政府修改刑法,赋予警方一些新的权力以及放宽法官的审前保释条件等等。 这次事件最初就是因为修例引起的。

2月,港府通过《逃犯条例》修订案,授权香港法院裁定被指控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员可移交内地司法机关处置;3月底通过《刑事司法互助条例》,为引渡做出程序性安排。 对于这种明显侵犯司法权限,破坏法治的行为,香港律师公会、大律师协会都发表了声明表示强烈反对。 而香港市民也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到立法会楼下的广场静坐,到行政长官办公室门口举牌抗议,甚至有人往特首的车子扔鸡蛋。不过这些示威都没有掀起什么大波浪。 直到6月中旬《逃犯条例》在立法会三读通过后,形势陡然恶化。民众不再聚集在行政长官办公室门口抗议了,而是在铜锣湾等地与警方开始爆发冲突。

2.民主问题 香港实行的是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行政主导。特区政府有权任命任何法官,也可以决定法官的资格。而香港的法官都是终身制,又由于香港律师大多是“穿袍律师”,是拿薪水的公职律师,所以法官和检察官一般都是由律师出身。这样的制度设计本应做到公正公平,然而事实却非如此。 根据港媒报道,香港特区现任首席法官马道雄于2017年委任其侄女马惠敏为非全职法官,引发舆论哗然。因为按照惯例,首席法官的亲属一般不被委任为法官。而马惠敏此前并无明显的从政经历,更没有在律政界供职过,却一举成为特区首位女性助理法官兼裁判官。 这样的例子让人不得不生出疑问来——香港司法到底是不是独立的?是否真的能够保证公平正义? 面对民众的质疑,立法会议员纷纷表态支持司法独立。然而大家心里都明白,说一套做一套的政府,是绝对不可能还给予一个腐败的制度以信任的! 于是,大家就选择了用脚投票——游行,包围政府大楼,占领议会大厅,高唱爱国歌曲…… 在香港游行的民众不仅要求当局停止修例,也再次重申了对“一国两制”的信心。“我们热爱自己的国家,我们只是想要一个公平的司法体系而已。”一位参加游行的大学生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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