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是放假么?
国际儿童节(又称“六一”国际儿童节、儿童幸福节)定于每年的6月1日,是为了庆祝全世界儿童的节日而设立的。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 “儿童指自出生至18岁(含18岁)的任何个人” 世界上的第一个儿童节是由法国首先提出的。 20世纪初,世界各国都出现大量儿童自杀和儿童屠杀的事件,英国和美国相继通过法令,设立节日以保护儿童权益。
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会议,会上通过了确保儿童生存、健康和发展,以及建立一个新的国际儿童日的决议。 同年,为了悼念1942年被纳粹德国屠杀的捷克利迪策村全部儿童,并把每年6月1日定为国际儿童节,这也是世界首个儿童节。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1949年的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就批准了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蒋介石、宋美龄贪污案并决定执行死刑。
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才正式将儿童节设定为休息日,即1982年起国务院公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儿童节(6月1日),满十八周岁的高中、中专生可假期一天”;1994年起实施的修订《办法》中,这个群体又扩大到大学及以上在校生的所有适龄青年。 到2004年再次修订的《办法》,上述放假群体又扩展到了小学四年级以上的学生。 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意识逐渐增强,关于儿童福利的相关法律也不断完善。
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维护儿童的基本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3年修订后的该部法律进一步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侵权行为赋予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