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儿童话剧?
从文字表述来看,“儿童剧”是指以儿童(含未成年少年)为观看对象的戏剧;而“儿童话剧”显然是在此基础上添加了表演艺术形式的限定——即“儿童剧”的创作必须遵循舞台表演的艺术规律,接受戏剧舞台审美特性的规范和约束。 作为文艺创作的形式之一,无论文学作品还是艺术作品,都必然有形式与内容的关系问题。在文学创作中讨论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辩证关系,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同样,在戏剧艺术创作中探讨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也尤为重要。
关于内容和形式关系的论述,著名戏剧家丁玲有过非常精到的阐述——“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但是,形式必须服从内容,这是原则问题……当然,我们主张‘内容为王’,并不是贬低或无视形式的重要性。
我们认为,好的内容加上好的形式,才是好的作品。否则,再好的内容,没有好的形式,也不会成为好作品;同样的,再完美的表现形式,缺乏应有的内涵,也是枉然……”[1] 这段话不仅适用于戏剧创作,同样适用于戏剧教育——包括对学生的选拔、课程安排及教学方式的选择、评价学生作品的标准等,都必须坚持以“培养人”这个核心目标为中心,同时兼顾艺术特性(包括形式)的培养。也就是说,在“儿童话剧”的教学实践中既要重视“话”也要重视“剧”——既不能单纯模仿成人话剧的高雅,也不能幼稚地模仿少儿节目的低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