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儿童犯罪?
“犯罪学”这个学科研究的是犯罪现象,所以自然把“如何防范违法犯罪”作为重要研究领域。在现有的诸多预防犯罪的理论中,我认为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社会防卫论”、“社会补偿论”与“社会再适应论”。
其中,“社会防卫论”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刑事学者菲利普·贝勒斯,主要观点认为,犯罪是一种社会化问题,因此就必须用社会的方法来加以解决。而“社会补偿论”的代表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弗雷德里希·冯·哈耶克,他认为,人们之所以犯法是因为他们在社会中受到了损害(经济上的或哲学上的)并且不知道如何去弥补这些损害(金钱上的赔偿或者精神抚慰),所以,只要解决了人们的这些问题就能够防止犯罪的发生;至于“社会再适应论”的代表则是日本学者大野正吾,他主张通过改造犯罪人的行为方式为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等等。
当然,以上这些学说还有各自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需要专门研究犯罪学的学者们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了。作为一名普通的大学生,我或许无法对这些学术界的争论发表什么高见的,但是我希望能够从另一个角度来进行思考——即作为教育者的我们,应该怎样去预防犯罪呢?
在我看来,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着手:一是教化,二是威慑。所谓的“教化”是指通过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从而提升其法律意识、道德观念,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所谓“威慑”就是指运用刑罚的威慢效果来警示、威慑潜在犯罪嫌疑人放弃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实现这两个目标呢?
首先,我们需要搭建起有效的教育体系。在法律道德教育方面,我们希望学生们能够养成一个具备正义感、责任心和法律意识的社会人格;在法治教育方面,我们希望学生们能够掌握基本的法学知识和法律程序,并能够熟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其次,需要我们构建一套完备的执法司法体系。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要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不给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定罪的权利;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刑罚执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罪犯在狱中也接受良好的教育,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