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小女孩多大?

仲子阳仲子阳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2013年26日,一则“河北武强12岁女孩被轮奸,小女孩的父母向4名少年提出160万巨额赔偿”的消息传遍了朋友圈。据知情人士透露,女孩今年才12岁,正是花样年纪,但却遭遇了此等不幸。令人发指的是,这些害人的“坏人”却只得到了不痛不痒的处罚:2年零6个月。真的就这样简单吗?事实果然如此吗?

想起了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用在该事件的受害者头上毫不为过。试问哪个父母会允许自己的孩子随随便便外出?谁家的孩子不在家乖乖做作业?在父母的不经意间,自家的孩子便和“坏人”邂逅了。而女孩的父母却要求4名少年支付160万赔偿,理由是自己女儿的花样年华将被永远打断。要知道,该事件中的女孩才12岁啊!一个花一般的年纪,尚未知道何为爱情,如何懂得享受爱情?但她却过早地经历了“爱恨”。然而该女孩及其家人做出的举动却让人费解:女孩家人坚持要赔偿,要求“严惩”这四个“少年”。

少女之死,之罪在谁?女孩是受害者,但是,她也是把整个事件推向恶劣境地的导火索。如果不是她喝醉酒,如果不是她偷偷外出,如果不是醉酒加偷偷外出,也不会有接下来的事。但是她也仅仅是一个12岁的孩子啊!12岁的孩子有什么醉酒经验?12岁的孩子知道什么是酒后乱性吗?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岂不是更应该是他的父母吗?

父母教育之失责,酿成了如此恶果,孩子,你该怨谁?本来你的世界应该晴空万里,却遇到如此噩梦。本来你是父母手心里的宝,现在却成为父母讨债鬼。本来你该快快乐乐的长大,现在却成了别人嘴里的坏女孩。

若是可以选择,女孩一定不会选择那样做。若是可以选择,她的人生依旧美好。只是人生没有如果,生活也不会给你再来一次的机会。而现实生活中,像女孩的父母一样的为人父母者又有哪个是真正为自己的孩子着想的?所谓的爱只不过是自以为自己是为孩子好。这种“好”,或许对孩子的伤害,远远远远大于父母的给予。

在这个世界上,有的人活着已经没有什么希望了,不是因为其他,只是因为没有了幸福。幸福,在这个人眼里,已经变的如此遥远。但是还有一丝希望,那便是死亡。活着所受到的痛苦,比死亡所失去的更多。不过没有一丝一毫地怜悯,因为女孩的人生,因爱而变得无比痛苦。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