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黎各是美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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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黎各是美国的一个海外州,是的,波多黎各也是美国州之一,只不过没有和其他49个州(美国有50个州,而波多黎各是其中的一个)相连在一起。

美国本土在北美洲,而波多黎各位于加勒比海大安的列斯群岛东部,是一个岛国。领土面积1.38万平方千米,人口约352万,大部分是西班牙裔的波多黎各人,官方语言分为西班牙语和英语,主要宗教为天主教,属热带海洋性气候,经济较发达。首都圣胡安。

波多黎各位于加勒比海南部,由弗多黎各岛及数个附属岛屿组成(威克岛、海地、多米尼加、牙买加等),是加勒比海地区人口最多、面积最大、最富有的岛屿。该岛与加勒比其他岛屿一样,在被西班牙殖民前长期为土著加勒比人所居住。

波多黎各历史

该岛曾先后沦为西班牙、美国殖民地。西班牙于1493年开始侵占该岛。1898年美西战争后,美国将该岛强行割占。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波多黎各人民掀起民族解放运动。为了安抚,美国政府于1917年12月颁布“琼斯法”,规定美国国会应根据波多黎各的需要,制定政府组织法和自治法;承认波多黎各居民具有美国公民权,并可向美国国会派遣一名非投票代表。此后不久,波多黎各民族民主党提出了关于波多黎各成为美国的一个州的提案,并于1919年在波多黎各议会获得通过,寄往美国国会审议。美国国会对此长期拖延审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的1944年才予以批准。此后,波多黎各先后实行“联邦制”(1948年自治法)、“共管制”(1950年自治法)和“自由联合制”(又译“自由联系制”、“自由联合辖区”、“自由邦”等)(1952年自治法和现行体制)。1952年波多黎各实行自决和自治,在美国总统的庇护下,成立了“波多黎各自由邦”。

为了安抚波多黎各,美国政府在1950年修改了1917年“琼斯法”,制定了“波多黎各联邦组织法”(即现行的1952年“联邦组织法”)和“联邦政府与波多黎各之间协议”,规定波多黎各与美国建立一种自由联合关系,承认波多黎各享有自治政府的地位、自决权和自治权,可自行制定不违反美国联邦宪法的自治法、刑法、民法、关税法、外汇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美国在波多黎各享有“控制、指定、变更、废除以及采取其他任何行动的毫无限制的权力”。同年,又授权波多黎各举行制宪会议,制定自治法和本地区宪法,实行内部自治。1952年7月,波多黎各宣告按美国的“自由联合”体制自主。至此,波多黎各成为美国的“自由联合辖区”。根据有关规定,波多黎各地方政府主管一切国际事务,外交政策和国防等大权仍然控制在华盛顿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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