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明星欠钱?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演艺界人士涉足商界。由于娱乐圈和商界属于两种不同的游戏规则,所以商海的凶险常会令初出茅庐的明星措手不及。于是,这几年,演艺圈的官司不断。而其中大部分都是因为合同或债务纠纷引起的。
最著名的就是张惠妹官司案。她在1996年和一家餐厅签了四年的合作协议,每月可以从该餐厅拿到200万台币的报酬。可随后在1997年10月,张惠妹和餐厅的管理方发生了纠纷,张惠妹控告对方没有尽到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拒绝继续履行该合同。对方把张惠妹告上法庭,要求张惠妹支付2000万新台币的赔偿金。可张惠妹的律师指出,按照合同规定,只有张惠妹违约时才要付违约金,而事实上是餐厅严重违反合约的行为在先。最后,台北地方法庭判决双方合同自动失效,但要张惠妹退还餐厅方30万台币。
像张惠妹一样因为债务纠纷和劳资纠纷上法院的大有人在。有媒体披露,从1996年起,先后共有300名演艺界人士被债主控告,其中不乏言承旭、邰正宵、阿雅这样的当红明星。
为了在商界立足,许多演艺界的“门外汉”都开始找高人指点,学习经商,而媒体也就经常有类似的报道。1998年4月,赵胤胤花10万美元赴美学习工商管理。其实,早在1997年,梅艳芳、徐小凤、郭富城、陈慧琳、邝美云等就在美国学习工商管理课程。虽然这些明星们对学MBA的真正原因各有不同的说法,但熟悉娱乐圈的记者分析后指出,近年来演艺圈的“大牌”越来越少,“走穴”报酬越来越少,即使是一流明星,酬劳也有所下降。所以,像赵胤胤、王菲、那英等明星,不得不在主业有优势的前提下,开拓新的“财路”。
所以,一些演艺行业的人士开始自己成立公司,自己当老板,希望能在商界大捞一把,弥补演艺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缺憾。台湾的蔡琴、叶倩文、王杰、王力宏、庾澄庆都曾宣布要自立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