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的五行属什么?
根据《易林》, 《周易·系辞下传》“子曰……八卦以象义。” 马王堆帛书《系辞》作“彖曰……卦之为体(底本误作‘义’)也”。 汉晋古本《周易》皆作“象”“彖”。 “彖”与“断”通,“彖传"即所谓“小象”,“彖词(辞)”是解释“断辞”(卦爻之辞)的。
从周初至春秋中叶的青铜器铭文中,有20多条提到“龟象”或“龟彝”;另如“象鼎”;“象觯”等。可见上古以象为龟之意。《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读《周易》时,“韦编三绝”。“韦”指熟牛皮条;“象”是占卜工具之一,见《周礼·春官·大宗伯》:“以象龟。”郑玄注:"取其甲可以疑物。""象"字古通"像",故"象"即"像"。
“以象龟”就是"以卜"的意思;"韦编三绝"是说用熟牛皮条把竹简穿起来很费劲——说明这种记载是很严谨的。所以,此处的“象”不是形容“占筮方法”的,而是专指“占筮所用之物”——蓍草和龟甲。那么,这个“象”就是指“象征”或者“表象”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这个“象”是用来比喻“事物表象”的话,那它就是用来修饰后面的“术”的了!而事实上它并没有被用来修饰“术”的词,也就是说,在文意上是不通的——“以象筮者,谓以占筮之象,喻万物之情状。
这显然是一个错误的推断!正确的推论应该是这样的:"以象筮,谓以卜筮之形象来比喻、象征万物的情状……“ "以象筮者"其实是在强调一个事实,那就是:这里的“象”实际上应该指的是“现象”而不是“象征”或“表征”……所以我觉得比较合理的是将这句话理解为:通过分析事物的表象来进行占卜。 这恰好印证了我上面的观点:这里的“象”实际上是特指用于卜筮的工具——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蓍草”和“龟甲”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这里翻译成“象征”是错误的。而翻译成“意象”是比较合理的。
另外补充一下,《淮南子》也是这么认为的。。。原文如下: 《淮南·氾论训》:“圣人见存亡之几,察祸福之机,参之以蓍龟,考之于神明,则动静进退无不获矣。”高诱注:“蓍所以兆吉凶;龟以藏策视吉凶,神灵不妄言者也。” 由这段文字可以看出高诱也是认可“象征”一说的。之所以后来变成了“意象”估计是因为后人不知“象”实指“蓍草+龟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