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行业五行属什么?
中国文化产业的定义和外延,目前尚不清晰 。在行业属性上,文化传播其实是一个大类的统称,而真正的文化产业应该是指现代性的产业。 按照美国的概念,文化产业(Cultrual Industry)又称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 ,指的是那些基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及知识,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从事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活动。
包括广告业、艺术与设计、影视节目制作发行、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出版发行等13个行业小类。 这种基于个人创造性劳动的基础上的说法虽然简单,但相对而言是比较合理的;而且因为创造性的劳动来自于人类知识的积累,所以这类行业的资产中具有不可转移的知识属性,因此也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 当然,现在比较普遍的说法是文化产业=第三产业。即除了传统的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外,所有的服务业都属于文化产业范畴——这样看来,好像所有现代服务业都是“文化产业”似的.....
作为以产业为基础的回答,这个“属性”恐怕有点太宽泛了。不过,既然题主提到了五行之说,这里不妨参考一下我国古代文化对于“文”的理解,或许可以找到一些答案。 《易经·贲卦》中提到,“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至,人文也。”这里的“文”字指的就是文字。而《说文解字》中则认为,“文,错画也,象交文。”可见,最初文字的形成本身是一种阴阳五行交错的符号系统。
而在《尚书·舜典》中,则有“斯文攸兴”的说法,这里的“文”其实就是文章的意思。同样,古人还认为“文”还是一种规范——“执文驭武”“垂拱而理,莫非文德”,也就是说武力是靠文字来约束的。 所以,我们大概可以将这些“文”理解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称——既包含有形的信息载体(书契),又包含无形的价值观(道德、礼仪)。而所谓的“化”,则是传播、教化之意。
如此说来,所谓“文化产业”,其实是人类精神财富的生产、传播与消费的行业总称。而这种精神财富,因为来源于人类的智慧与创造力,所以本质上是一种“知”(知识/信息)的产业。 所以,从五行相生相克的道理来说,“知”本身属土,而“土”又能生“金”——也就是“知(识)—金(钱)”。我认为“土”大概是文化的本原,而“金”则是文化产业的核心。 至于“木”“水”“火”三者,似乎并不太适于表述传统文化产业。因为“木”主生发,而“水”主浸润,这两者都不足以代表我们传承几千年的博大精深! 对了,还有“盐铁官营”,这算不算文化产业呢?呵呵,这个问题问乾隆皇帝估计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