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闹事原因?
很简单,因为香港的所谓“普选”,所谓的“民主”有问题。 首先,我们谈谈所谓“普选”的问题。 “普选”当然没有错,但是要搞清楚对象是什么。
香港的选举确实是有一定门槛的(与内地相比),这个门槛就是对候选人的财产和学历有要求。例如,想要成为区议会的候选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在香港定居的居民; 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的人; 符合香港入境条例的外籍人士。
同时,区议员须为年满21岁、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公民或具有香港特区居留权的外籍人士。 另外,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5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规定,任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由选出他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也就是说,在现有法律下,只有居住在香港并依法获得香港居留权的人和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人才能参加香港区的选举活动。 然而,在“反送中运动”之中,很多人根本无视以上所述“普选”的条件,把目标对准了那些本来就该具备参选资格的人士,例如特区政府官员。
他们的逻辑是,既然你香港政府官员可以随意制裁爱国爱港的支持者,那么我们就该质疑你选举的公正性,甚至把你拉下马。 这就是很可笑的逻辑。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所谓的“民主”问题。 香港现行制度下的所谓“民主”是一种有限度、有门槛的民主。这种“民主”不可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一人一票直接选出总统或者首相。为什么? 因为国情不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主要政治力量分化明显而集中度低,因此可以通过民主方式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表达机制;而香港的社会主要政治力量分化不明显而集中度高,因此难以通过少数派别所掌握的民主方式产生代表整体利益的机构。
所以,香港的民主只能是一种妥协,即大部分人不喜欢的候选人虽然败选了,但却能够当选;大部分人喜欢的候选人虽然当选了,但却可能输掉选票。这样,既保证了“多数人统治”的原则,同时也照顾到了少数人的利益。
对于这一点,连西方自己都认同。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就说,“我并不认为香港特区的民主制度能完全满足所有参与者的愿望……但除了让少数人感到满意外,这些制度正在建立一种让多数人满意的秩序,而这种秩序正逐渐得到西方国家的认同。” 所以,香港现在的民主制度固然无法令所有人满意,但这种民主是在特殊环境下的一种无奈的选择,也是一种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