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吸毒怎么处罚?
根据2019年《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吸食毒品皆属违法。 警方检获的任何疑似毒品物品须送交化验。经化验后,确认该物品为毒品,则涉嫌人员即为毒品的持有人。除刑法外,有关毒品的管制条例亦规定相应的刑罚。 根据《麻醉品管制条例》,任何人吸食、注射或故意吞服大麻均属于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监禁7年及罚款2.5万港币;而贩卖大麻则属严重罪行,最高刑罚可被科处终身监禁及罚款20万元。
在公共场所公然吸食毒品也属于犯罪,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 除大麻外,其他非法药物如“乖乖水”(GHB)等也被列入《麻醉品管制条例》管辖范围。这些药物的滥用在我国也相当普遍,因此同样需要加以重视。 对于某些可能引起急性中毒的药物,若吸毒者一次性大量服用,同样会威胁生命。
2018年3月,一名中国籍男子在香港深水埗区一间酒店服药自杀,导致昏迷。随后被送至医院进行急救,但终因药物过量,抢救无效身亡。经警方调查后,发现该男子所服用的药物系国外产的处方药,属于违禁药品,危害极大。 在我国,对各类毒品都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个人不能随意购买和保管毒品,否则可能触犯我国的法律。 例如,在四川某中学就读的国际班16岁留学生小洋(化名),因吸毒成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期间又再次吸食毒品,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