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科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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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督察(指挥及控制) 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警队内部运作,以及处理日常刑事及保安案件等。 下设部门有:

① 行政科——负责计划、预算编制、财务管理、采购及后勤支持等;

② 人事及培训科——负责招募新警员、安排培训、评估表现和晋升、检讨工资结构和待遇等问题;

③ 侦缉部——负责调查和处理各种刑事案件;

④ 机动部队——负责处理紧急和暴力性犯罪事件;

⑤ 交通部——负责对道路安全及车辆牌照的监管,包括处理交通事故、稽查违章等;

⑥ 机场部——负责监督和管理香港国际机场的安全和秩序。

2. 助理督察(行动) 协助指挥官执行任务,并指挥低职级警员行动。在总督察休假或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下设部门有:

① 刑事部——负责侦办严重犯罪案件,如谋杀案及大规模盗车案等;

② 反恐特勤队——负责预防、调查和控制与恐怖主义相关的犯罪;

③ 重案组——专门侦办严重暴力犯罪,如强奸案和绑架案等;

④ 反黑组——主要负责调查涉嫌黑社会性质的案件;

⑤ 湾仔重案组——隶属于重案组,负责侦查湾仔一带发生的严重罪行,包括走私、贩毒和贪污等。

3. 督察(情报) 在总督察及助理督察的领导下,搜集和评估罪行信息,制订打击对策和方案,并执行任务。 下设部门有:

① 行动研究班——收集和分析涉及重大罪行案件的情报;

② 反恐特勤队——负责调查可能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罪行;

③ 反毒中心——负责搜集、分析和追踪国际毒品交易的情报;

④ 电脑犯罪调查科——负责调查利用电脑系统进行的各种犯罪行为,如勒索、诈骗和盗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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