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社会的什么?
儿童不是社会中的一个“物种”,也不是一个拥有特定权利或义务的群体;相反,儿童就是社会本身(或说成人世界)的一部分——儿童是社会中的个人。 每个社会都将其成员划分为不同人群,并根据各个群体的特性赋予其相应权力、义务和责任。这些划分人群的依据包括族群、国籍、种族、性别、年龄、残疾、政治信仰和经济地位等。尽管人们通常认为某些群体具有不同于另一群体的天然特征(比如“男人/女人”、“年轻人/老年人”),但所有这些划分方法都只是相对的概念而已。
以身高为例,在某一群人里数一数二的身高对于另一个人群来说是垫底的;以体重论,瘦得皮包骨头的人和胖得走不动路的人在另一类人看来却是旗鼓相当。同样,以年龄论,12岁的少年和60岁的老太在成年人来看可能没多大区别……如此这般,何来自然属性一说! 当然,作为生物个体的人从出生开始就具有一些先天性能,但这只是指生物意义上的机体功能,而不是道德或法律意义上的“自然属性”。例如,不论哪个国家的人口政策都不可能把“生男生女”当成生育率的标准。
总之,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角度来看,儿童都是完整的人的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儿童就不能不研究大人,研究人生的一个阶段就不能不研究人生的另一个阶段。只研究儿童的医学家是完整的医学家吗?只研究成年人的心理学是完善的心理学吗? 同样,只研究儿童的法学家是完整的法学家吗?只研究成年罪犯的犯罪学家是完善的犯罪学家吗? 当然不是!正如我们不可能为了研究一棵树而无视一片森林的存在一样,我们也无法因为研究对象的局限而对研究对象做出完全准确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