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假多少天2016?
一、法律明确规定应休婚假天数 《婚姻法》规定的已婚者享受的法定婚假是3天,晚婚的劳动者(初婚者)给予15天的婚假。根据原《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每年分别再加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960元和1440元。
同时,按照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不过,这些规定现在都已经修订了。 二、最新产假和婚假的规定 1.女职工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 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也规定,实行晚婚晚育的,可以增加婚假或者生育假。
目前全国各地关于晚婚晚育增加的婚假或者生育假的时间规定如下: 北京: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重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生育假外,还有下列优待: 湖北:夫妻双方合计晚婚的,可享受共30天的婚假;
广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女方可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发放产假期间,如有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情形,需要终止妊娠的,可不提前申请取消奖励假,但须及时办理终止妊娠手续,所需时间计入奖励假时间。
山西: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发给双方各五天育儿假。
无论是“单独”还是“双独”夫妇,只要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就可以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和生育假。 当然,如果女方生育时,男方已满50岁且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延迟退休年龄规定的,在女方分娩之日起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2.男职工护理假 在我国,一般只有已婚妇女有产假,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男性也是拥有护理假的。 具体来看,新颁布的《条例》增加了对晚育男士的福利——护理假。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款中,明确写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婚假十五天”, 而第七款则特别点明了“晚育”,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八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