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跳舞与几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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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江苏苏州。一小区物业保安,因为被投诉跳舞干扰业主,而当面向业主道歉。而据事发小区隔壁商家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该保安还曾在超市内外与多名年轻女孩共舞。

视频显示,两男子在超市内搂抱一年轻女子跳舞。当时正值中午吃饭高峰,看到这一幕的很多顾客都表示难以接受,也有人认为这样的动作不太规范。目击者张女士说,那个男子应该是超市的保安,经常能看到他在超市里乱跳,有几次还闹出过矛盾。

女子称,自己在超市内购物,突然一个保安走过来要请她跳舞。女子表示拒绝后,遭到了该保安的辱骂。张女士说,“他说你不跳我也跳,超市里那么多人都看着我跳,我也不能走了。”而据隔壁商家提供的视频看来,这名保安还曾与多名年轻女孩共舞。

视频曝光了,但是当地街道介入后,该保安只是写了个保证书,就没有下文了。而据媒体报道,这名保安所在的物管公司已于26日与其解除了合同。

一个从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其工作场所形象的人,竟然在公众场合做出如此不文雅的行为,其主管部门却只是出面制止并道歉,甚至解除了与对方的合同也只是到此为止,并未就其不当行为予以谴责,这样一个惩戒过程显然不能让公众满意,也无法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如果每一个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都只能加强对人员行为的规范,而没有相应的惩戒机制,那么这样的规范还有什么意义呢?而在当前社会中,类似事件频发,根源在于对公共行政权力约束不足,加之社会评判和惩戒机制缺失,以致公共雇员行为失范的现象屡屡得逞。

所以,我们要支持对这位“跳舞”保安的问责,支持将他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同时也要认识到,惩戒“跳舞”保安,不是要搞个人报复,并不是要限制他的人身权利,也不是要苛求一个普通百姓不该有的业余爱好。这实际上是对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的一场公开教育,它意义在于用舆论和制度的力量来约束公共行政权力,将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才是一个公共部门管理公共事务所应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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