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常在官运匆匆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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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常在,字可宇,号节庵,湖北荆州的江陵县人。在明初洪武年间的1368年至1395年的中年时期,国势强劲。1395年,何常在被召回京并出任监察御史。在1396年,适逢大雪,京城中百姓生活无着落,何常在上奏皇帝,请求开仓放粮,获准后,三日之中,赈济了北京的灾民。之后,因治理黄河有功,升任为陕西参政。

1399年秋,何常在出任陕西布政使。这一年年底,刘集、米脂、敦煌等地发生天灾,老百姓流离失所,何常在上奏皇帝,请求开仓放粮并得到恩准。随后,因平定陕西耀州暴乱有功,又被升职为使。何常在在抚治陕西时,采取“以治立教,以治结民”的治政理念,以“抚字”、“清乡”、“通运”三事为要务,同时广施仁政,减租税、广学校、办农桑,很快使陕西乡民安居乐业。

后来,何常在被借故免职。等到张惟吉出任浙江巡抚后,奏请朝廷重新起用何常在。此后,何常在重新出山,历任陕西、河南、山东、浙江布政使,由于政绩显著,获升为山东左布政使。

1425年,何常在出任户部右侍郎、治狱如故,颇得上司器重,后出任刑部左侍郎。1430年正月,被进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协理南方军务。1431年,上奏皇帝,请求将浙江金华、绍兴等六府的民间闲田拨归运粮军田,来促进农业生产。何常在离京之前,抚治南方九郡,恩威并施,严厉制裁奸恶,但宽恤百姓,扶植农桑,深受东南人士的爱戴。

1433年,何常在因年老疾退回家乡。在此之后的第二年,明朝廷对李善长了结案,抄没其家产。李善长曾举荐过何常在。但受到牵连,被贬为平民。不久,何常在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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