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社会真的黑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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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韩国社会黑暗,而是整个东亚都一个样。 韩国电影《小姐》里,有一个情节是朴总理(朴槿惠)把一个男囚犯的生殖器切了下来,原因是这个男囚犯企图性侵犯一位女士。 这个电影根据真实事件改编。 在现实世界中,确实有韩国总统因为公民的“性权利”而对一个人施以极刑。 2013年,一名叫李振佑的男子在夜店里强行猥亵两名女子,被愤怒的群众殴打之后送去警局。

在审讯过程中,李振佑多次供述犯罪事实时,坚称自己对两名受害妇女实施了强奸。然而警方调查后发现,李振佑所说的「强奸」其实是「猥亵」。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警方认定李振佑犯了强制猥亵罪;然而,由于他身染艾滋病,且病情严重到即将被移送监狱服刑的程度,所以法院最终裁定了他5年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看完这件事情的过程是不是觉得很不可思议? 一个身患绝症的病人,因为涉嫌“猥亵”而被逮捕入狱。 就在所有人觉得这就是一起因证据不足而使真凶逍遥法外的丑闻时,更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 李振佑出狱才两个月,韩国检方宣布他要再度接受调查,因为他涉嫌在20多年前强奸多名未成年少女。

原来,李振佑在犯罪期间,不仅多次对受害者性侵,还强迫她们吸毒和卖淫。更为恶劣的是,他还将其中一名受害者的母亲下药迷昏,实施了对未成年少女的侵犯。 检方表示,李振佑所犯下的强奸罪涉及未成年人,且有暴力和胁迫等情节严重的情况,故将其定性为强奸重罪,并应从重处罚。 就这样,一个本来应该死刑的恶性罪犯,因为特殊的社会身份而一次次地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不仅是李振佑,很多韩国的犯罪份子都因为自己的特殊身份逃避了应有的惩罚。 早在1986年,首尔就发生过一起著名的事件——“素媛案”,一位7岁的小女孩被醉酒的流氓侵犯。虽然小女孩身上多处伤痕,但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歹徒的恶行,所以他仅仅被判处了12年有期徒刑。

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2008年,这个被判了有期徒刑的强奸犯竟然获得了假释,提前出狱。 还有2014年韩国光州游泳馆发生的「泳衣门」事件。一名叫金汉京的男子在游完泳后穿着泳衣走进女洗手间,随后指控有两个陌生年轻女性偷走他的泳裤并传播淫秽照片。结果警方调查后确认这是一起自导自演的色情骗局。

金汉京最后被判罚款和劳教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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