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可以娶几个老婆?
根据香港法律,任何性别、血统或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同时拥有不止一名配偶;而任何性别、年龄或出身血统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只可在港受养一个配偶(受养的定义是,该配偶是申请人来港定居或获得永居身份前已存在的合法婚姻伴侣)。 香港法例第153章《婚姻法令》规定,任何男女,在任何情况下均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行结婚或以任何形式缔结同居关系。
也就是说在港可以重婚,也可以离过婚后再结婚 (复婚) 或是和同一个人多次结婚。不过,以上条件都仅限于香港永久性公民或居民。而对于非永居型人士的海外人士来说,在香港只能有一个合法配偶。 那如何确定自己的配偶是否满足“永居”的条件呢?很简单,看下他/她是持什么类型的签证来香港的即可知道——凡是以探亲、商务、短期学习等身份来香港的外国籍人士,其配偶仅能以同样的身份赴港,并只能办理单次逗留许可,即在港期间不能工作,待期满后必须离港。
只有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在香港连续居留7年以上(含首尾两年)的人才具有“永居”的条件,其配偶亦同样符合。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连续居留七年”是指自首次在香港入境之日起计算的第7个周年内,而“在港居留时间”“入境日期”以及“护照签注”均有相关记录的。例如B1/B2旅游签证以180天为期,每次入境后可居留6个月,期间可在港就业,但出入境记录会显示“visa number”及相应的签证有效期,满期后需离开香港一段时间才可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