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孩搞舒服吗?
从昆明出发,走杭瑞高速,过楚雄,再行驶约5小时,在路旁一座小桥旁,有个向右的岔路,沿着这条小路继续行驶15分钟,路边一块“大墨雨”路牌后,有一块“五亩田”路牌,再往前走10米左右,看到一块刻着“生态谷”的木牌子,左转100米左右有一个三岔路,左转20米左右有条小路,进去以后直走50米,到达目的地——赵泽宏的家中。这就是王宇菲被迷晕并卖淫的全过程。
这是王宇菲的笔录中所说,她和另外3名女孩,就被藏匿在距离昆明200多公里外的楚雄大墨雨中。她们每天面对着的是墙壁、马桶和一日三餐。而将她们抓来的老板,却常年住在她们中间,用各种手段将她们“培养”成卖淫女,而她们连自己被谁用什么样的手段抓来,都不知道。
在大理,也有着这样一个地方,叫做“大孚地产”,被藏匿在此的失足女多达15人,她们随时听从“老板”的安排,接客、卖淫,甚至被殴打、虐待。而所谓的“老板”李某,还曾经是大理市法院刑庭的副庭长。
日前,中国之声新闻热线(010-63075588)接到云南一位读者提供的线索——他和前女友曾经遭遇到一起疑似卖淫团伙的案件,前女友“梅艳芳”被迷晕后失踪,最终“流落”到大理某娱乐城,随后发现她经常接客,还遭受到殴打。
根据这位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查到了此前媒体曝光的“五亩田”案。这起案件当事人杨雁冰、舒梅、张琼2013年4月就被检方公诉至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诉书里详细记录了3名女孩是如何被老乡“赵泽宏”用药物迷晕,随后又被转手卖到云南昆明不同夜场,多次接客卖淫。而杨雁冰后来逃跑,舒梅甚至被逼“做皮肉”6个月,“用针线缝嘴巴”、“用胶布封嘴巴”、“喝厕所尿”、“电击”、“罚站”等十多种刑罚,依旧没能逃脱被出卖“卖肉体”的命运。
23岁女孩王宇菲在今年6月27日接受采访时说,她是在今年2月25日,被一个开KTV的人以看病为由叫到宿舍里打昏后带走,之后她被转到不同的KTV和酒吧做工,期间还遭到客人强奸,6月份她被解救出来时,脚上还被锁着铁链。
“从楚雄市转到大理,再转到大理下关镇后,又被转到大理经济开发区。我算了一下,光打车费就两三万块钱。到那里后,他们不让我走,说‘你走了我怎么向你家人交待’;‘如果他们给你钱,你就拿。不这样的话,就把你卖给我’。我说‘好,你们成全我’,这样他们才同意了。”
这样的文字记载,其实已经不需要过多的解释。我们从女孩们不堪的记录,不难看出她们承受着怎样的痛苦,而“五亩田”案公诉书就已经给出了答案,“赵泽宏”在卖淫女“被脱光衣服搜身、纹身穿孔、注射避孕栓”后,再以“看病、工作”等名义将她们转移到其他地点,安排失足了。
这样的“生意经”做得很大,覆盖云南、贵州、四川等多个地域,“赵泽宏”等人招募失足女并在多地开设房间进行犯罪,他们同时组织多人集中住宿于酒店公寓内,统一接送上下班,还对失足女实施看管、培训、体罚、残杀等虐待行为,并派班头负责照看,由班头收取卖淫所得,班头向“经理”交纳一定数额的提成后,余款由“经理”占为己有。
“经理”们还会定期带领女子外出度假,以便“培养感情”、“巩固思想”。当有客人上门时,“经理”才将失足女交给客人,并带走嫖资。嫖资大多在2000至4000元不等,多者甚至上万元。而失足女卖淫后,往往被“经理”扣留6至15天,等待下次“上岗”。失足女有违“制度”,“经理”就会辱骂、殴打甚至罚跪。还有人因为“工作不好”,甚至被扒光衣服游街,被砍断手指、胳膊,还有人被强奸。
而更让人心酸的是,当这些女孩被解救脱身后,因为遭受不住折磨和羞辱,还有很多人因染上艾滋病、精神分裂症等重病,而失去生命。
让“五亩田”案继续沉默的,是大理市法院对本案被告人李某的缺席审判。其实早在2007年2月,前大理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某就因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